本报讯 “网店告别‘野蛮生长’时候到了”,“法不禁则可行”……7月25日,本报《海宁诞下首个“合法”网店引关注》一文刊发后,各大媒体纷纷予以转载或报道,网友、读者反对声占了大半。昨天,海宁工商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网上开店办照应区别对待。
“工商部门办理网店执照,目的是引导网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同时网店办照是有章可循的。”海宁市工商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国务院办公厅2008年7月11日颁布的《国家工商总局“三定”方案》中主要职责第三条表述为: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其次,《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规定从事生产、经销、服务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在依法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性活动。“网店从事的是经营性活动,显然适用这两个规定,因此应该办照。”
“反对网店办照的比例高达80%以上,其主要原因是认为网店办照会导致经营成本上升。”工商人员认为,网店经营者都错误地认为逃税是合理的,这才产生了反对办照的动机。
针对网店办照,工商部门拿出了自己的意见:在互联网上出售、置换自用物品,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网店玩家,不用办理执照;给予大部分网店玩家以信任,鼓励但不强制其办照;以盈利为目的,开设网店的职业商家应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以开网店为第二职业,且经营额较大的也应办理营业执照。凡已取得实体店营业执照的商家,从事网上经营的,如经营范围与实体店经营范围一致,可不办理网店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