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报热线8月12日报道《电脑受监控 隐私不受保护?》一文后,引来市民热议,大家纷纷打进热线发表看法。
家住市区城南路的何先生认为,上班被监控无可厚非,现在单位办公离不开网络,员工上班时间浏览网页与聊天的现象时常发生,单位很难时刻检查到员工是在工作还是在闲聊,而且闲聊除了占用上班时间外,还会分心,因此,单位采取必要的监控手段也在情理之中。“用科技手段进行监督,是提高效率、执行单位制度的好办法,它可以明明白白地告诉员工,上班聊私事是不允许的,如果要隐私权与通信自由的空间,可以选择回家聊,或是下班以后聊,上班还是要有上班制度的。”何先生说。
但是家住吉水花园的方小姐却持有不同观点,她认为,公司如果不让员工在办公室聊天或者收发“伊妹儿”的话,大可公告大家严禁使用,或者卸载一切相关软件,若是采用监控的方式来检查员工是很不道德的。不论是QQ还是MSN本来就是私人的工具,在不让员工知道装有监控软件的情况下,偷看任何人的聊天记录比上班私聊本身这种行为更过分,“况且员工在上班时利用聊天工具调节一下情绪也没什么不可,只要能把分内的工作做好就可以了,那些监控着员工一举一动的公司应该多给员工一些自由空间。”
记者随机采访了市区几家用人企业,大部分企业认为应该采取更为人性化的员工管理措施,多采用鼓励性措施来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即使为了提高企业工作效率而安装网络监控软件,也应该让单位员工知道,而不是采取偷偷安装的方式来“考验”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
市司法局一位律师告诉记者,企业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而安装网络监控软件,这种行为本身没有错,是行使企业管理权的正当方式,因为单位电脑是用来处理公务的,如果要处理私事,那么在下班时间用私人电脑处理就可以了。
但是在监控过程中,企业必须注意一个问题,那就是我国现行法律中,判断隐私是否受到侵害,是要看权利人的社会评价是否受到影响,公司监控单位员工网络工作空间,是否构成侵犯隐私权和通信自由权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公司未将员工聊天记录的内容散播出去,实际上并未对员工的社会评价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就没有侵犯员工的隐私权和通信自由权;但是,员工如果掌握足够的证据,证明公司泄漏了其私生活的内容,使其名誉受到损害,客观上降低了员工的社会评价,那么,公司的行为就侵犯了员工的个人隐私,应以侵犯员工名誉权加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