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部分地方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竞相攀比、价格偏高等问题,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我市物价部门根据国家发改委和浙江省物价局等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就清理整顿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发出通知,并要求在清理整顿期间,门票价格及游览参观点内缆车、观光车、游船等交通运输服务价格一律不得提高。
据了解,此次清理整顿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有五个方面的重点。
对于依托国家自然资源或文化资源投资兴建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对于非依托国家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由商业性投资兴建的人造景观门票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游览参观点的门票价格和交通运输服务价格,要在成本审核的基础上重新核定。门票价格要按照补偿游览参观点资源保护以及游览区内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损失和游览参观点管理费用的原则核定,切实降低过高的门票价格和交通运输服务价格。游览参观点内原则上实行一票制,确需单独设置园中园门票的,要严格审批。限定门票销售优惠率,除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门票价格减免优惠政策外,游览参观点对旅行社等团购门票的价格优惠率最高不得超过门票价格的20%,对超过最高优惠率销售的,价格主管部门要重新核定其门票价格。
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应根据中宣部等有关通知要求,做好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工作。暂不实行免费开放的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要继续认真执行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等社会特殊群体实行减免门票的优惠政策。
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城市休闲公园要充分体现公益性,实行免费开放。暂不具备免费开放条件的,应实行低票价。积极倡导各游览点建立免费开放日制度。
规范游览参观点对儿童、学生、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宗教人士等的门票价格减免范围和标准。
《通知》要求,在清理整顿实施过程中,要纠正越权定价、违反规定调整价格的行为;对经成本监审确属价格过高的游览参观点,要研究门票价格调整方案,及时制定新的门票价格政策;对符合免费开放条件的游览参观点,提出实施免费开放的时间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