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家庭收入在低保标准的150%以内的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可按所在地的低保标准享受全额最低生活保障金。”昨天,记者从嘉兴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嘉兴市正式启动了助残扶残民生工程,全面实施重度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社会保障、残疾人康复行动和重度残疾人托(安)养项目。
“对贫困重度残疾人实行单独施保,在我市尚属首次。”嘉兴市残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只要是持有相关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职工优惠证》、《特困残疾人优惠证》以及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的150%以内,残疾等级在二级(含二级)以上的残疾人单独实行最低生活保障,按照所在地的低保标准享受全额最低生活保障金(低保补助金)。这项政策让处于低保边缘的残疾人也能得到保障。
“今年全市要为2942人次的残疾人实施助明、助听、助行康复行动,其中白内障复明920例、验配助听器1780台、验配助视器86台、安装假肢(下肢)156条。”据悉,此次康复行动都由政府埋单。对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对低视力残疾人配助视器、听障残疾人配助听器、下肢缺失残疾人安装假肢实行经费补助。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补助标准,按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白内障免费复明手术的标准确定,省财政每例补助2000元,其他有关费用由各县(市、区)财政负担。低视力残疾人验配助视器按每人500元标准确定,听障残疾人验配助听器按每人2000元标准确定,下肢缺失残疾人安装假肢按每条10000元标准确定。各县(市、区)将根据省财政的经费补助原则,确定当地补助额度。市本级范围的贫困残疾人康复对象,由市财政按照区财政补助标准的30%给予补助。
另外,嘉兴市政府还将开展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对生活不能自理、残疾等级为一级的智力、肢体残疾人,精神残疾人(病情稳定者)和重度综合残疾人,逐步实施集中托养、居家安养和日间照料(由家庭负责接送)。近阶段重点采取居家安养的托养方式,并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条件具备后逐步向机构集中托养和日间照料方式拓展。对纳入机构集中托养、居家安养和日间照料的重度残疾人实行经费补助。嘉兴市机构集中托养服务费用指导线为每月650元,居家安养和日间照料的服务费用指导线按集中托养的50%确定。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家庭的贫困重度残疾人,托(安)养服务费由财政全额承担;其他家庭重度残疾人的托(安)养服务费,由其家庭(个人)负担50%,财政补助50%。2008年度,全市重度残疾人托(安)养计划任务495人,其中机构集中托(安)养165人、日间照料165人、居家安养16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