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不到我的案子到你们这里这么快就解决了,了却了我心头的一桩大事,真是谢谢你们了。”胡某连声向交通法庭法官道谢。在交通法庭老葛法官的精心调解下,胡某的交通事故一案仅一天时间结案,且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长兴县地处三省交界,交通便利四通八达,过境、外地车辆较多,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居高不下。为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切实维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司法活动的公开、公正和高效,2004年3月,长兴法院在县交警大队内设立交通法庭,当事人遇到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后,法庭为当事人主持调解,极大地方便了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
对一些案情比较简单,事实清楚,涉及当事人不多的纠纷,接到案件后,交通法庭立即开展调查,摸清情况,促成当事人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对情况特殊的当事人申请诉讼前财产保全的,交通法庭在第一时间内依法启动保全程序,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以后生效的法律文书得到顺利执行。截至今年7月20日,长兴法院交通法庭共调解结案交通事故案件2229件,解决争议标的8950万元。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案件2068件,占结案总数的92.78%,自动履行标的达7568万元,占争议标的的8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