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 石承承 实习生 李晓颖)停在酒店免费停车场里的旅游大巴电瓶被偷。酒店方面认为,既然是免费停车,酒店就不尽管理之责,游客理应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但旅行团的导游却有自己的说法:“你总不能让我每天抱着电瓶睡觉吧?”
电瓶不应在免责范围内
导游王小姐带领的旅行团于11日从南京到达宁波,当晚入住位于联丰中路上的莱莱商务酒店。12日,旅行团把两辆旅游大巴停放在酒店的免费停车场上。按原定行程,他们13日一早就要出发去奉化游玩,可是到停车场一看,其中一辆大巴的电瓶竟然不翼而飞。这下可好,将近90位客人不得不被晾在了酒店。
事情发生后,酒店方面认为,既然是免费停车,那么消费者就应该保管好自己的所有财物。“那你总不能让我每天抱着电瓶睡觉吧?”王小姐表示,“免费停车并不意味着酒店就可以完全免责。”
免费停车免责是潜规则
记者在现场看到,莱莱商务酒店的停车场是敞开式的,无人看管。停车场共有三块告示牌,上面标有“此为免费停车场”、“游客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等字样,而在自行车停放点也挂了“小心被盗”的标牌。在原先停放旅游大巴的场地上,有一个正在运行的摄像头。酒店的王副总经理说,这属于公共区域摄像头,只有警方才有权调取。
免费停车,是不是就意味着丢了任何东西,酒店都不用负责任呢?对此,王副总经理表示,这已经是一个不成文的行规。不仅他们一家,不少酒店都采取这种办法,王副总经理说,之所以采取免费停车的办法,他们也有难处:“像大巴电瓶一个就要两三千元,我才收几块钱停车费,还要雇人24小时值班,入不敷出。”
免费停车缺少制度制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一定难度。宁波京衡律师事务所的陶旭峰律师表示,电瓶被偷的确比较少见,但目前针对免费停车场的管理制度仍然欠缺,因此在理清责任上有一定难度。
记者从高桥派出所了解到,酒店方面已经报案,案件正在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