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近日出台《舟山市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限价标准》,从本月起,定海、普陀两区内工业用地出让将严格执行最低限价标准。《标准》首次规定对不同级别、不同区块内的工业用地出让实行差别对待的最低限价标准,以确保最低限价标准在市区内有一个合理的价格梯度,从而更加合理、客观地反映土地的价值,更好地引导产业的合理布局,提高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标准》根据土地区位条件和土地价格水平,将市区工业用地划分为六个等级,并分别制定了级别价。定海区昌国街道、解放街道、环南街道本岛行政区范围和普陀区沈家门街道本岛行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最高一级,最低价格标准为415元/平方米;二级包括定海区盐仓街道、城东街道、临城街道本岛行政区范围和普陀区东港街道、勾山街道本岛行政区范围,最低价格标准为360元/平方米。最低的六级为204元/平方米。
针对市区内的六大工业区块,还制定了区域价。其中,市滨港工业区块为二级区块,最低价格标准为415元/平方米;三级区块中,市临港工业区块最低价格标准为340元/平方米,市海洋工业区块最低价格标准为320元/平方米,市新港工业区块最低价格标准为290元/平方米;四级区块中,舟山(中国)船舶工业城区块最低价格标准为285元/平方米,浙江定海工业区块最低价格标准为270元/平方米。
《标准》规定,工业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级别(区域)相对应的最低价格标准。对低于法定最高出让年期(50年)出让工业用地,或采取租赁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的,所确定的出让价格和年租金按照一定的还原利率修正到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的价格,均不得低于《标准》。不得采用补贴或返还等形式变相低价出让工业用地。
据介绍,该《标准》实施后,我市将对工业用地价格变化情况进行动态监测,今后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宏观调控的需要以及《标准》的实施情况,适时进行修订。今后,我市工业用地价格将同时受《最低限价标准》和《基准地价》的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