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一起特大盗窃摩托车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案件在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由于该案涉及的被告人多达31名,案件足足审了4个小时。
一条盗窃销赃链的形成
事情要从天凝镇蒋村村民姚吴惠说起。2006年3月,同村的蒋明兴在明知是赃车的情况下,以1600元的价格从姚吴惠手中购买了一辆南方雅马哈摩托车(价值5860元)。蒋明兴“捡了便宜”的消息让其他村民很是羡慕,姚吴惠则从中看到了“商机”。慢慢地,他开始作为牵线人,指使四川人龚泽贵等人在嘉兴市区及周边地区大量盗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然后以原车价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的价格销往农村。
销赃“生意”越做越好后,姚吴惠和龚泽贵等人甚至开始接受“订货”,然后按照“客户”指定的车型、颜色等,有目的地进行盗窃。而为了让“客户”更满意,姚吴惠等又勾结了开摩托车修理店的朱叶伟、陆学峰等,让他们负责锉改车辆发动机号和车架号。一条集“产”、“供”、“销”于一体的盗窃销赃链由此形成。
截至案发时,案件涉及被盗摩托车、电动自行车38辆,涉案总额18万余元,23人知赃买赃。
一个让人深思的问题
检察机关认为,从本案来看,贪小心理是刺激犯罪的罪魁祸首。“涉案的村民都生活在富裕地区,他们涉嫌犯罪并非生活所迫,主要还是觉得,以原车价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的价格就能买到自己想要的摩托车,‘便宜’。”有关负责人介绍,“在这条盗窃销赃链最‘活跃’时,天凝镇甚至出现了同事之间相互介绍购买赃车,姐姐帮弟弟物色赃车,儿子买赃车‘孝敬’父母等情况。而正是这种畸形的需求刺激了盗窃行为的一再发生。”
“除了贪小,村民法律意识淡薄、对犯罪行为麻木不仁也是重要原因。”有关负责人称,“另外,农村里个别党员干部的参与,更助长了不良风气的形成。”如那个名叫陆学峰的年轻人,他是天凝镇人大代表、民兵连长、团支书,并被列为村后备干部。但在关键时刻,他作出了错误的选择:经查实,他单独或伙同他人销售赃车11辆,总价值57000余元;伙同他人盗窃摩托车1辆,价值4200元。另外,蒋明兴案发前在天凝镇担任人民调解员,具有几十年的村干部工作经验;同样明知是赃车而购买的还有吴志超,他是天凝村村委会副主任。
历经4个小时的庭审后,31名被告分别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