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上午,海宁市人民法院16号法庭,年轻小伙曹某满脸愧疚地陈述了他的过错,希望能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他也是海宁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罪名开庭审判的第一人。
曹某今年22岁,江苏南京人,去年7月才到海宁一家能源科技公司工作。去年11月份左右,因为公司需要一批高质量的单晶硅片,担任采购员兼质检员的他就多方物色。不久,他在网上认识了江苏某公司业务员倪某,并向其提出,如交易成功,对方须给他每片硅片1元钱的回扣,对方表示同意。今年1月,曹某等人赶赴江苏,在对硅片进行检测后购买了24000片。曹某因此获得了24000元的“好处费”。
由于拿了“好处费”,在第二次交易时,曹某就对江苏的这家公司特别“照顾”,对购买的70000片硅片,只抽取其中四五片进行了简单的质检就全部提货,结果这批货里竟有50000多片不合格,直接损失达200多万元。
法院认为,曹某作为企业工作人员,收受回扣,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由于自愿认罪,且已上缴违法所得,可从轻处罚,最后对其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