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看着拆迁工地上运不完的渣土,跑运输的郑某心生一计:何不再深挖下去,把泥卖给正缺土方的工地呢?但他没想到,这“挖地三尺”的事让自己触犯了刑律。记者昨天从平湖市检察院获悉,对郑某盗窃泥土一案,该院已向平湖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郑某长期在工地上做事,挖掘、运输、填土方样样拿手。今年上半年,平湖市广陈镇一个在建楼盘让他负责填2000立方米的土。但经过四处打听,郑某只找到了约1000立方米。
4月初,负责广陈镇西河滩拆迁工程的包工头胡某让郑某帮助拆桥。一到工地,郑某就打听拆迁后的渣土有没有人要,并提出对方可以用卖渣土的钱抵他拆桥的工钱。胡某爽快地答应了。4月13日一大早,郑某叫上1辆挖掘车和5辆拖拉机,一起来到西河滩,但在将工地表面的渣土挖走后,他又指挥挖掘机司机向下挖了1米左右的泥土,全都运到了需要填土方的建筑工地。
一个星期后,西河滩群众向有关方面反映,称房子地基松动、河水上漫,郑某偷泥的事就此败露。经鉴定,郑某盗窃土方1157立方米,价值6363元。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认为,泥土可以从土地中分离出来成为一种财产,并具有相应的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应当受法律保护。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大量挖掘具有经济价值的泥土,其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