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市政府办公室昨天透露,市长赵一德近日签署政府令,新的《温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
据悉,新的《温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明确,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人均收入在城市低保标准两倍以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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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曾于2005年6月9日发布《温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当时的办法规定,市区城镇非农业户口最低收入家庭,其住房面积低于市区当年公布的最低住房面积保障标准的,均有权依照本办法获得廉租住房保障。
原办法规定,市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而新法则规定,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将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
采取货币补贴的,由房管部门向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采取实物配租的,由房管部门向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随着新办法的施行,2005年6月9日温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温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将同时废止。
记者芮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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