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营业部两任总经理涉案4亿多》后续报道
在短短的7年时间内,以10%的年利率,累计向单位和个人非法吸存资金53次,累计金额4.4亿多元……原中科证券嘉兴营业部两任总经理宋征晖、葛明珊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昨天在南湖区人民法院有了一审结果:对宋征晖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对葛明珊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
案情回顾:
1998年,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嘉兴证券交易营业部(以下简称中科信托嘉兴营业部)开展委托代理买卖国债、约定存款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2002年9月,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嘉兴中山西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中科证券嘉兴营业部)成立后延续了上述做法。中科信托嘉兴营业部、中科证券嘉兴营业部分别以营业部名义或总公司的名义与嘉兴市蚕种场、嘉兴市纺织工业原料公司、汤某某等27家单位和个人签订委托代理买卖国债协议、约定存款协议、委托理财协议和出具收款收据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吸存资金,并承诺按期支付高额固定回报。1998年至2005年9月,中科信托嘉兴营业部、中科证券嘉兴营业部共向上述单位和个人非法吸存资金53次,累计金额4.44亿元。
此外,检察机关还指控宋征晖和葛明珊涉嫌虚报注册资本和挪用资金两项罪名。
法庭审判:
昨天,南湖区人民法院对宋征晖、葛明珊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宋征晖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万元;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
葛明珊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
法院方面解释:被告人宋征晖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事实,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可从轻处罚。另外,宋征晖提供他人涉嫌受贿135万元的线索,并积极配合检察机关侦查,属立功,可从轻处罚。归案后,两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均较好,均可酌情从轻处罚。
一审宣判结束后,宋征晖表示还将上诉,而葛明珊表示将不再上诉。
证券营业部两任总经理涉案4亿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