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签收后验货,索赔要在30天内,遇航班延误等承运人不负责任,因包装不符要求造成物品损坏或不能送达快递公司不负责任……这些快递行业的“家规”到底合不合法?前天下午,市消委设“群议堂”,邀请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有关人员以及司法和工商部门的法律专业人员与律师组成点评小组,对前期公开征集和检查收集到的我市快递行业的10余条“霸王条款”进行了点评。据悉,随着快递业的快速发展,消费投诉也“水涨船高”,今年来,市12315投诉平台已接到有关快递行业的投诉79件。
我市一位消费者网购了一台手机,结果打开包装后是2块石头。因为“先签收后验货”这条“家规”,快递公司称不负责任,消费者有苦难言。在点评中,这条“家规”首先被认定为“霸王条款”。国家邮政局制定并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邮政行业标准《快递服务》中明确规定,快递服务人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有义务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验收无异议后,验收人应确认签收。
点评会上,法律界专业人士还对快递业中其他不公平格式合同一一进行了点评。如,有些快递公司把“航班延误、坠机、火灾、重大交通事故”作为“不可抗力”显然是在推脱责任,根据我国民法规定,上述4项并不属于不可抗力范围。再如快递合同中出现的“因包装不符合要求,地址不详、错误造成物品损坏或不能按时送达收件人的,快递公司不负责任”也属推卸责任。作为有资质的承运人,快递公司对包装符不符合要求很清楚,也有检查和提醒当事人并要求其改正的义务;而地址不详、错误也不可能造成物品损坏,显然是快递公司在玩“猫腻”。此外,快递行业中还规定“索赔必须在30天内”、查询也有一定时限,这也存在问题,查询是托运人的权利,这种权利只受法律的限制,当事人不可自行约定,即使约定也属无效。
点评组在确保消费者利益的前提下也给快递经营者提出了一些建议。针对签收和验货的矛盾,可改为“两联签收”,即货到后先签字,验货后再签字;快递公司要承担起遇航班延误、火灾等意外事故的赔偿,可采用投保的方式来转嫁风险;由于我市地理位置特殊,快递公司可注明“本岛免费送货上门,小岛另收费或自取”,以事先约定的方式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目前,我国对快递行业的相关标准正在逐步完善中,这些“霸王条款”渐无藏身之处。市消委也提醒市民,在寄快递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合法快递企业,仔细看清相关格式条款,并保留相关凭证,一旦权益受到侵害,即可积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