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家住放鹤洲花园的吴先生致电党报热线反映,今年年初交房时,他向物业公司交了一笔1000元的装修保证金,当时因缴纳的款项比较多,他对这笔钱没有特别在意。直到最近,吴先生才听说收取装修保证金是不合理的,更让他想不通的是,这笔名义上的装修保证金,不能在住户装修完毕后得到及时归还。于是这1000元钱到底该不该收,什么时候归还成了吴先生心中的疙瘩。
在吴先生处,记者看到了他与物业公司签订的《放鹤洲花园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协议明确写道:住宅装修前,作为乙方的住户应该向甲方物业公司缴纳装修保证金1000元;乙方装修完成后,实际入住满6个月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保证金全额退还乙方(不计利息)。“我不知道物业公司收取装修保证金的依据在哪里,制定保证金数额的依据是什么,为什么必须在实际入住6个月后归还?”吴先生一连说了心中的3个疑问。
另外,杭州市的做法让吴先生对这家物业公司装修保证金收取的合法性产生了质疑。早在2006年,杭州市就出台了《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不允许物业公司收取任何形式的装修保证金和装修人员首次入场的出入证工本费。对于吴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就装修保证金的合法性咨询了市物价局,该局相关负责人称,在他们审批的各项进户费中,不存在装修保证金这一项,所以这属于不合理收费,消费者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
记者从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房管处物业科获悉,是否收取装修保证金,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如果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之上,收取一定的装修保证金,其实是有利于维护住户的利益,如果住户之间因装修发生矛盾,这笔资金将有助于矛盾得到顺利解决。
负责放鹤洲花园物业的恒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吴经理解释说,收取装修保证金的行为,目前在整个嘉兴物业管理行业非常普遍,只是在金额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收取这笔钱,也是为了限制住户在装修过程中对房屋结构进行随意改变。这其实是一种企业的管理行为,这笔钱最后是要退回业主的,这就明确了保证金的身份不是收费,只是一种管理方式。所以它也不在物价局开出的各项进户费之列。至于何时归还,吴经理说,协议规定的6个月只是最后归还时间,装修完成的住户,可以随时和物业公司协商还款时间。
对于收取装修保证金的合法性,有关律师认为,当务之急,应当由物业公司的监管部门即物价局和房产部门提请市政府尽快出台地方性法规,对装修保证金进行科学的规范,如装修保证金应由谁收取、收取的标准、返还时的标准、返还的时间等,只有这样,对物业公司和业主来说才是合理合法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