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19日讯
昨天,吴先生打进12345市长热线称,他在翠苑某小区的理发店打工,曾向老板借了一只三星数码相机,归还时放在店里。谁知,店里出了内贼,相机被偷。老板要求小吴承担相机失窃损失的一半费用,从工资里扣除800元作为赔偿费。吴先生觉得很冤,相机明明已还了,怎么要自己来赔呢?
早上还相机晚上出内贼
小吴,理发店发型师。人勤快,手艺又好,干了一年,就深得老板信任,成了老板的“左右手”。10几天前,小吴向老板借数码相机,老板爽快答应。
没过几天,小吴把相机带到店里,“老板,相机还给你,给你放这里了!”据小吴说,当时老板在忙,看了看,应了声,意思是知道了。他就把相机放进挂在墙上的包里。那个包,是小吴的。
当晚,老板匆匆离开,没带走相机。那晚忙到半夜12点多,小吴打理好店里的一切,锁了门,放心离开。
第二天一早,小吴一进理发店,吓了一跳:店被小偷光顾,放在抽屉里的1250元营业款和包里的相机,都被小偷“席卷”。老板曾某闻讯赶来,见门锁没被撬痕迹,怀疑是内贼所为。同时发现,店员汪某迟迟没出现。
理发师被扣工钱很生气
内贼找到了,正是汪某。在短信里,汪某承认用钥匙开门,偷了钱和相机。相机已被他卖了,钱也花得差不多了。没过多久,他玩起“失踪游戏”。
“小吴,这事也不能全怪你,你就赔一半钱吧!”老板说。小吴傻眼了,他觉得很冤,于是跟老板理论。“你没把相机亲手交到我手上,再说,你把相机放在自己包里,怎么能说还了呢?”老板反问。
相机买来1650元,老板从小吴工资里扣了800元,作为赔偿费。小吴越想越气,辞职了。昨天下午,小吴又一次来到理发店,希望要回800元钱。但老板一再坚持自己的观点。
一定要还到手中才算还?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律师徐霄燕认为,还物品,不一定要归还到手中,才算还。如果归还物品时,所放地方经物主同意,并已确认对方归还,那么,从法律意义上讲,已归还,借用行为已完成,所以不存在任何过错,是不要赔的。但如果借的一方对物品负有保管责任,那是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如果小吴归还相机时,把相机放进包里,经老板同意并确认归还了,即使不是将相机交到老板手中,他也已完成了借用行为,不需要赔偿。
现在,小吴说归还时把相机放在包里,老板是知道并同意的,但老板却说没这一回事。一人一个说法。目前还没有第三者能证明归还现场发生的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