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诸新民 通讯员 邵军辉)前天下午,从江苏来宁波旅游的胡先生在高速服务区内行走时被车撞伤,因为没有按规定走人行道,他还要负事故全责。
前天,胡先生和家人专程赶到宁波参观杭州湾跨海大桥。下午4点30分,他们来到沈海高速慈城服务区稍作休息,胡先生第一个跳下车,匆匆走向厕所。
因为停车区在广场中间,到休息区要经过机动车通道。通道上有两条人行横道,胡某因内急,没有走人行横道,就径直从通道上穿出。
此时,上海人杨某驾驶的轿车刚好从后方停车区出来,突然发现胡某从一辆车后面穿出,不及避让,车子右前轮蹭到胡先生右脚,顿时皮开肉绽。
交警认定胡先生违反交通规则,应负事故全责。
据高速交警反映,在杭州湾跨海大桥服务区内,一些乘客下车后就迫不及待地跑过通道去拍照、参观,因此经常有人被意外撞伤。
交警提醒,行人横过通道时必须走人行道,否则发生意外将承担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