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两车交会时,由于没有及时改用近光灯,间接造成行人死亡,昨天,湖北籍驾驶员金某因此成为我市首名被定责的“晃眼杀手”。
事情要追溯到8月9日晚。湖北籍程某驾驶一辆小型面包车从仰义乡后京驶往市区方向,当晚约7时许,行经104国道仰义沿江工业区路段,遇对面由湖北籍金某驾驶的中型货车,在两车交会时,一名行人正好从两车之间横穿道路。此时,金某在距面包车150米外未及时将远光灯改为近光灯,强烈的灯光射得程某直晃眼,而程某在视线不清的情况下违反了减速靠右行驶及安全驾驶的原则,竟“跟着感觉”驾车,不料重重撞上了横穿道路的行人,致使行人摔向左侧,被对向驶来的中型货车左侧车轮挤压。行人是年仅20岁的河南籍小伙子张某,当场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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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市交警一大队对这起事故进行了深入的调查,最终查明了前因后果,于是根据各方的具体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作出责任认定:程某承担主要责任,金某和张某分别承担次要责任。昨天,这起交通肇事案件已侦查终结,移交检察院,将进入刑事诉讼阶段。
据经办民警称,现实中因不变换灯光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但是在发生这类事故时不是责任人消失得无影无踪,就是证据不足,以至很难认定真正意义上的“晃眼杀手”。因未变换灯光间接造成重大事故被确定责任,在我市尚属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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