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义上招工就地农转非的居民,是否可申请市区农村宅基地?夫妻离婚后,男女各方申请宅基地怎么处理?分家析产条件如何界定?……这些问题,是近年来我市市区农村宅基地管理中经常遇到的突出问题。市区农村宅基地,究竟应该如何规范?
昨天下午,市国土资源局召开《舟山市市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恳谈会,来自定海区、普陀区的乡镇和村(社区)干部,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市法制办负责人与市国土资源系统相关负责人围坐一起,就《舟山市市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讨论。
“《办法》涉及民生,牵涉面广,市局起草的《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为了使该《办法》更切合实际,操作性更强,8月15日 《办法》(征求意见稿)在《舟山日报》上公示,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今天举行民主恳谈会也是征求意见的一种方式,大家尽管畅所欲言。”主持会议的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副书记陈央华说。
“《办法》出台很有必要。市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在制定政策时尤其要把好审批这道关。有了具体条文,明确了具体内容,不但有法可依,而且便于规范和操作。”定海城东街道党工委副书记陈官平首先发言。
金塘管委会开发建设处副处长张宣杰认为,尚未找到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也应该纳入申请主体的行列。金塘有很多这样的大中专毕业生,户口迁出了,在私营企业工作,但没有享受单位集资房或各种房改优惠政策等,他们也该有申请的权利。
普陀区东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方伟杰说,依照讨论稿里的“农村农民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现住房确有困难的,按‘中户’面积标准审批”这款,如果申请人符合了这个条件,同时他的未婚妻享受了住房补贴,实际上是两头享受。这款中的“法定结婚年龄”是否可改为“凭结婚证”作为参考依据,或用更为妥当的表述方式。
如何防治夫妻“假离婚”后申请宅基地建房,成了讨论最热烈的话题。临城街道城市管理科科长王平国认为,临城开发建设后,不少群众“动足脑筋”想弄到一块或者更多的宅基地,办法层出不穷,五花八门。实际审批过程中,我们遇到的问题也确实相当复杂,这次制定管理办法,不能让投机分子钻空子。
《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定海城区内的农村住宅建设,有条件的应该集中统建、联建公寓式农民住宅小区。许多社区干部为此叫好。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李振伏解释说,省厅已出台了相应政策,要积极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集镇和中心村集中,制定这一条款,将有利于推动城市化建设,也符合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要求。
李振伏说,市政府出台《办法》是从总体方向和原则上加以规范,具体实施细则今后还将进一步细化、完善。
“我们会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梳理,对讨论稿进行研究修改,争取出台一个更切合基层实际、更加具有操作性、使群众更满意的政策。”陈央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