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1日讯
两车交会时,应主动将远光灯转换成近光灯,如果没有及时改用近光灯,间接造成交通事故,司机要不要担责任?前天,温州交警给出了明确答案。湖北籍驾驶员金某,成为温州首个被定责的“晃眼杀手”。
这起特殊的交通事故,发生在今年8月9日晚7时。程某开着一辆小型面包车,从仰义乡驶往市区,途经104国道仰义沿江工业区路段时,对面开来金某驾驶的中型货车。
程某说,两车交会时,金某没有将远光灯换成近光灯,他的眼睛忽然被强光刺得受不了,看不清东西。
就在程某出现“视觉盲区”时,忽然感觉撞上了什么。下车才发现,一名男子躺在路中央,身受重伤。
原来程某感觉晃眼后,没有及时减速靠右行驶,而是“跟着感觉”继续前行。而河南人张某恰巧横穿马路,被撞向左侧,接着被中型货车挤压。交警赶到时,张某已身亡。
交警作出责任认定:程某承担主要责任,金某以及张某分别承担次要责任。前天,这起交通肇事案已移交检察院,进入刑事诉讼阶段。
交警介绍,金某没有及时改用近光灯,间接造成事故发生,所以要承担部分责任。
夜晚开车,经常会有司机遭遇对向车道车辆晃眼的刺激。但真发生事故后,“晃眼杀手”总是很难认定,不是责任人消失得无影无踪,就是证据不足。这次事故发生后,得知“帮凶”可能又是“晃眼杀手”,交警特意进行详细调查,取得充分证据后,终于成功认定责任。
想遏制更多的“晃眼杀手”,不仅要靠交警管,更需司机自觉遵守交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