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夫妻双方关系恶化闹离婚的状况下,身为法定代表人的妻子瞒着身为董事的丈夫,借了一笔55万元的巨款,并希望通过法院调解,确认这个虚构的借贷关系。近日,这起由一张虚假借条引发的虚假诉讼,在历经近两年后,终于由南湖区法院还原了事实真相。
两年前,嘉兴市某模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邹某以单位名义向陈某出具借条一张,写明因资金困难向陈某暂借人民币55万元。借条上加盖了单位公章,邹某也签了名。随后,陈某凭该借条向法院起诉,要求该模具公司归还该笔款项。模具公司承认借款属实,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模具公司在调解书生效后三日内归还借款。
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邹某的丈夫、该模具公司的董事曹某针对这笔借款向法院提出申诉,称邹某与陈某是互相串通,制造虚假借款,并借诉讼方式损害模具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原来,该模具公司是邹某和曹某夫妻两人早在2003年共同出资开办的,其中曹某占49%的股份,邹某占51%股份。邹某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而曹某虽身为董事,但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实际上由他在掌控。
南湖区法院经审查受理了曹某的申诉,法院发现,邹某在向陈某借款的过程中,存在许多不合常理的地方。如两人均称是直接交付现金,但陈某对自己的55万元现金来源却不能具体说明;在两人把钱交接完成后,邹某竟提着装有55万元现金的袋子,直接乘公交车返回乡下家中;最不可思议的是,邹某对55万元的现金用途丝毫回答不上来。
另外,曹某也和公司的会计一起证明,公司的财务状况一直比较好,根本不需要借款来周转,公司也没有新的投资项目需要大量资金。更为直接的证据就是,公司的账上从来没有收到过这样一笔巨额借款。
南湖区法院对关键的借条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借条的公章是先盖好的,而手写借款条文则是后添上去的。由此,综合全案证据,法院确认了邹某和陈某的借贷关系不能成立,揭穿了她们利用虚假借款,恶意诉讼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