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1日讯
逢年过节燃放爆竹,这种习俗在我国古已有之。现在,结婚,住新房或者其他一些重要庆典活动,也经常用烟花爆竹来烘托气氛。但是,烟花爆竹有一定的危险性,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环节不按规范操作,都有可能引发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草案)》的意见和建议,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决定于8月28日下午3:00在之江饭店进行立法听证。
听证会将对烟花的生产制作、14岁以下未成年燃放烟花爆竹是否都需要成人陪同、如何确定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等问题进行听证。
本省公民和有关单位即日起都可以报名参加听证,报名截止日期为2008年8月25日18:00时。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报名电话:0571-87052218,87058062,传真:0571-87052218,87051465,邮编:310025,地址: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政府行政中心一号楼)。详情登陆http://www.ZJfzb.gov.cn法制公告栏内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