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草案)》昨提交审议
本报讯(记者龚哲明 实习生马敬伟)再生资源回收摊点乱设影响市容、交通,无证无照流动收购带来的治安、环保等问题有望得到解决。昨日上午,《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草案)》提交正在举行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这部地方性法规一旦通过,我市再生资源回收的监管力度将加大。
《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今年计划内的地方性法规制定项目。法规草案明确了再生资源的范围,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旧物品,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废轻化工原料、废玻璃和其他可利用的废旧物。规定市供销合作社负责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并对回收网点设置、经营者工商登记、经营者的备案和管理、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法律责任等作了具体规定。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玻璃化工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