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嘉兴市“市长质量奖”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市长质量奖”预申报工作开始实施,符合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可在8月25日前向各县(市、区)质监局提出预申报,经“市长质量奖”评审办初审合格后,可向评审办正式申报。
《嘉兴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由市政府进行表彰和奖励,并由市长颁发奖杯、证书和奖金,奖金金额为每个企业或组织50万元。《办法》还规定,“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主要授予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经营模式、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市长质量奖”每年评定一次,每次获奖企业或组织不超过3家。《办法》要求,参评企业或组织上年度销售(营业)额达到5亿元以上,实现利税或总资产贡献率居市内同行业的前五位。
“‘市长质量奖’的评定,有利于引导企业向质量要资源,用质量保环境,靠质量求效益,不仅可以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财富,节约能源与原材料,而且可以从根本上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问题。”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认为,“市长质量奖”的实施,对提高我市出口产品的质量和档次,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国际竞争力较强的知名品牌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