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2日讯
7个月内,岳某9次作案,其中6次选择在同一个小区,窃得手提电脑9台,手机3只等,共计价值4万余元。因涉嫌盗窃罪,岳某目前已被江干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岳某作案时间都在中午,且专挑“群居公寓”下手。用岳某的话来说,“群居公寓”易得手,一来小区内租住人员多,进出小区不易引起保安注意;二来这些套房往往不锁房门,很易潜入,而进入房门后,虽隔成的小套间上了锁,但通过相邻的房间,很容易进入其他房间。
住在“群租公寓”的租客大多都有固定工作,一般在下沙公司或学校任职。因单独承租一个套房,房租压力较大,而采用“群居”模式,月租金少,也有单独空间,故很受年轻人欢迎。
岳某就专挑手提电脑、手机下手,从2007年10月起到今年4月,在下沙文汇苑小区连偷6次。
2007年10月下旬一天中午,岳某来到文汇苑某单元501室内,盗窃IBM T40笔记本电脑,一台DV数码摄像机还有人民币100元。
据岳某交代,当时501室的大门没锁,进入房间后,发现套房被分成许多独立的小房间。他偷的那个房间,是进门右转到底的那间。那间房门锁着,但隔壁的房间门开着。于是岳某从隔壁房间进去后,爬窗盗窃,偷完后从大门出去。
文汇苑内有许多套房出租,因房屋面积较大,房东往往将房间分隔为许多独立小间,单独出租。这样,一个套内面积为100多平方米的公寓,租给6到8人,使之成为“群居公寓”。
23岁的岳某来自山东,让人想不到的是,盗窃只是他的“副业”。案发时,他还在杭州一家轮胎厂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