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鹿城籍残疾等级为一级且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将可享受最高额度为年人均9000元的补托养助。于昨日出台的《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意见》,明确了该区对于一级重度残疾人托(安)养的补助标准。
据悉,该工程将根据残疾人的意愿,提供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三种方式。集中托养的对象由福利院、敬老院或专门的残疾人托养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福利机构实行托养。日间照料的对象由工疗站或其他社会福利机构照料其日间基本生活,夜间返回家中。居家安养对象则是由家人照料其饮食起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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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托(安)养方式在经费补助方面,根据残疾人家庭收入状况,采取财政全额承担和家庭、财政各负担一半两种方式。即对于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的家庭,补助经费由财政全额承担。补助标准分别为:对纳入集中托养的重度残疾人,补助经费为年人均9000元,财政全额承担部分包括残疾人本人的低保金。对纳入日间照料的重度残疾人,年人均补助经费为4500元。对纳入居家安养的残疾人,其补助标准年人均不超过3750元。
鹿城区作为我省确定的21个实施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试点县(市、区)之一,于今年下半年起,率先在我市启动这项以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为目标的民生工程。
据了解,鹿城区目前已有1070名一级重度残疾人向有关部门提出托(安)养申请,而今年该项工程的受益者将有300名,明年将全面实现一级重度残疾人的“应养尽养”。据介绍,对于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的鉴定工作将于近期完成。同时,有关残疾人托养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也正在最后的资格认证当中。(陈芳)进入论坛讨论(温州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