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4月,海宁市民经天将海宁市公安局硖石派出所告上了法庭,他的要求有点特别:判决被告对原告申请更正的法定责任拒绝履行是违法的;判决被告对原告的申请给予按规定办理更正登记。
但令经天不满意的是,海宁市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于是,上个月,经天又上诉至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上午,该案二审开庭。
是“叔侄”还是“父子”?
经天的案子有点复杂,法官说,这样的案件全省都罕见,大致情况是这样的:经天有个亲人名叫经虎,据经天称,经虎其实是他叔叔,只是多年前由于某些原因,在户口迁移中,他与经虎之间的关系虚假申报为了父子关系。
出于某种原因,如今的经天想与经虎弄清关系,为此,今年1至3月,他多次向硖石派出所申请,要求更正他与经虎之间是“叔侄关系”而非“父子关系”,但派出所分别以“不是我们的职责”、“经审核缺乏法定证明”等为由,拒绝了其要求。
原告法庭表现“尖锐”
经天因为自己从事的工作与法律密切相关,所以没有请律师,而是选择了亲自出庭。昨天的法庭上,他的表现很“尖锐”,一开始就指出:一审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以及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在具体阐述自己上诉的事实和理由时,经天更加“尖锐”地说,一审法院承认杭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关于“经虎无配偶、无子女”等内容是真实的,但法院最后断定这些“真实无异”的材料与案件“没有关联性”,令人匪夷所思。经天还说,他曾经按照规定(要求)提交了一系列证明材料,但被告在第三次回复中主张,这些可供调查核实、一审法庭质证中被告认为“真实无异”的材料,“不属变更关系所需的法定证明”。他认为,派出所除了刻意变换他的申请事项外,始终不能说清什么是“法定证明”,这样的行为背离了行政行为规范。
派出所认为自己没错
对于经天的上诉事实与理由,硖石派出所的代表答辩很坚定:“我们依法履行了法定职责。”这名代表强调,“变更”与“更正”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变更”是无所谓对错的,“更正”则说明前面有错,是进行改正。因此,经天在无法证明以前他与经虎的“父子关系”是“虚假申报”的情况下,户籍管理机关是不会承认那次申报是“假报”的。“我们不是身份确认机关。”该代表如是说。另外,这名代表还指出,经天与经虎无论是“父子关系”还是“叔侄关系”,这都牵涉两个人,如果真的要更改,那也得两个人都在才可以,但经虎1991年就已经去世了,所以也无法更改了。(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