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市本级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调,其中,无土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268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有土地居民从原来的每人每月161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80元,执行时间为今年4月1日起。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上调,意味着符合低保标准的人数将增加,符合新低保标准的对象可以按照有关程序申请低保。
根据市政府相关文件,我市城镇低保标准按上年度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确定,农村低保标准按城镇低保标准的60%确定。随着去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每月670元调整为每月750元,于是,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相应作出调整。由于新低保标准的执行起始时间为今年4月1日,市本级将及时补发4月至7月新老低保标准之间的差额部分。根据今年7月底的统计,市本级有城镇低保户1672户、2602人,农村低保户3000户、6044人。
此次低保标准上调之后,原来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老低保线以上新低保线以下的这些低保边缘户将成为新的低保户。按照政策规定,这部分家庭可以申请低保了。市民政局有关人员表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可由户主向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嘉兴市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审批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居委会初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并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审批表、有关证明材料和审核意见报所属县(市、区)民政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