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市区中山路与吉水路路口最近连续发生两起机动车事故,都是转弯车与直行车碰撞,但是损失轻微。不过这两起事故的车主最后都自行协商处理了,就是俗话说的“私了”。
“一方转弯,开得很慢;另一方直行,但开得很快。两车相撞,因转弯车未按规定让行,因此要承担全部责任。”交警介绍。
其实这样的小事故“私了”已经非常方便。从8月1日嘉兴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启动以来,截至19日,已有137起轻微物损事故在这里得到解决,平均每天七起。“私了”事故中追尾、倒车刮擦、左转弯与直行车碰撞三种情形最多。
所谓轻微物损交通事故,就是在本省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的未造成人员伤亡,仅造成自身车辆损失且损失额在3000元以下或双方机动车财产损失各在2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单车事故除外)。
交警介绍,发生此类事故的,当事人在相互查验证件及保险凭证后,就可迅速撤离事故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有关赔偿事宜,并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案。
同时当事人应按要求填写《浙江省机动车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双方各留一份后,即可到嘉兴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办理事故保险理赔事项。
交警相信,只要车主能调整心态,互相信任,轻微物损事故“私了”将越来越多。事故车辆快速撤离现场,将大大减少因事故引发的交通堵塞,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七种情形一方担全责
交警介绍,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可不经交警由保险公司全权处理理赔事宜:追尾的、逆行的、倒车的、溜车的、开关车门的、违反交通信号的、未按规定让行的。
其他情形均视为混合过错,当事人承担同等责任,但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中一方当事人无过错的除外。
六种情况须报警
发生轻微物损交通事故后,以下几种情况不得自行撤离现场并自行协商处理,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交强险保险标志的;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3.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4.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并造成损失的;6.发现对方有故意造成交通事故或持有假牌、假证嫌疑的。
受理三环以内轻微事故
目前在嘉兴市区交警一、二、三大队管辖区域内(三环以内)的机动车轻微物损交通事故,可到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处理。该服务中心工作时间为每日8时至17时30分,节假日正常对外服务。
不在服务时间内发生的属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的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直接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案,既可要求保险公司前来处理,也可约定在次日到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处理。
但在21时至次日6时期间发生的,当事人同时须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在现场等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