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困难企业可延期纳税。记者昨天从市政府办公室了解到,市政府《关于加大保稳促调力度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近日出台。该意见对此作出规定。
市政府明确,对目前经营确有困难的行业龙头企业,出口重点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提出申请,县(市)税务机关按规定程序审核,报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后予以延期缴纳。延期缴纳的期限最长为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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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企业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定期减免土地使用税。对从事大宗商品贸易的出口企业,其销售毛利在5%以下的,经批准可减免应缴纳的水利建设资金。
与此同时,市政府还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没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可按规定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可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并在实际操作中边备案、边抵扣。
对企业需要缴纳的各种规费,各地、各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将酌情予以减免或缓交。
对行业龙头企业整合兼并中小企业,我市将实行税费优惠政策。企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厂区,通过改扩建增加厂房面积的,根据有关政策,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同时还将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记者 芮文正 实习生 徐瑢进入论坛讨论(温州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