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市本级低保标准目前已经调整到位,无土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268元调整到每人每月300元,有土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61元调整到每人每月180元,执行时间为今年4月1日起。低保标准上调之后,符合低保标准的人数随之增加。
去年9月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每月670元调整为每月750元。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之后,根据市政府2006年出台的相关文件精神,城镇低保标准按上年度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确定,农村低保标准按城镇低保标准的60%确定。
低保标准上调之后,原来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老低保线以上新低保线以下的这些低保边缘户将成为新的低保户。比如一个城镇无土地家庭人均月收入280元,按照原来268元的低保标准不属于低保范围,但是标准上调之后,其人均月收入在最新的低保线以下,符合低保户要求,可以按照有关程序申请低保了。
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由户主向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嘉兴市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审批表》。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居委会初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并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审批表、有关证明材料和审核意见报所属县(市、区)民政局审批。
根据今年7月底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市城市低保户达4946户8238人,全市农村低保户达15517户29938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城市低保户数量略有下降,农村低保户略有上升。今年前7个月全市城市累计支出低保金979.39万元,农村累计支出低保金2280.6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