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关于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意见8月21日正式出台,就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康复、托(安)养制订了具体的补助标准。对家庭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将由政府出资助明、助听、助行,其中下肢缺失残疾人安装假肢,平均每条标准高达10000元。这是记者从21日召开的市政府残工委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上了解到的。
意见规定,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所需费用,按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老人白内障免费复明手术的标准确定,在省财政每例补助2000元的基础上,剩余部分由各县(区)自行承担;符合条件的低视残疾人验配助视器,每人标准为500元;听障残疾人验配助听器,每人标准2000元。对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给予补助,是我市自行制订部分:聋儿、智障儿童实施康复训练,每人每月标准800元;肢体残疾儿童实施康复训练,每人每月标准2000元;对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的家庭,由市、县(区)二级财政各承担50%,其他家庭的,家庭负担50%,市、县(区)二级财政各承担25%。为符合条件的肢残儿童实施矫治手术,对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的家庭,市财政按每人每次1500元补助。其他家庭的,市财政按每人每次750元补助。
据了解,除康复之外,我市还加大了对重度残疾人的救助保障力度,实施托(安)养工程,力争到2012年,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使贫困残疾人的助明、助听、助行和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全市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基本纳入集中托养、日间照料或居家安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