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 燕 通讯员童建新 张志江)日前,种子经销商许某为一批“难产”的种子及其后果“埋单”,他向4个农民赔偿1万元,赔偿总额超过种子售价的10倍。而此事的调解人是兼职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点联络员、慈溪市长河镇长丰村村委会主任张维浩。
去年年底,家住慈溪市长河镇长丰村的桑宝联等4个农民一起去天元镇种子种苗供应商许某处购买了80千克某品牌毛豆种子,每千克价格为12元,可种15亩毛豆,并于今年春节后播种种植。按种子包装上的说明,在播种之后4个月即可收获。但是,这些种苗的实际生长期却推迟了20天,因“迟到”的收成使得这些农产品从“畅销品”变成了“滞销货”。按照正常季节收成计算,每亩可达2500元的收入,而现在降到1000元,桑宝联等4个农民累计损失近2万元。桑宝联等人与种子经销商许某交涉,许某只同意赔偿960元的种子价格。
4个农民将此事反映到村委会,长丰村消费维权联络点的兼职联络员张维浩获悉情况后,及时与慈溪消保委长河分会联系,积极对农民受灾情况进行调查,并召集双方当事人到该村消费维权联络点进行当面调解,最后种子销售商承认因季节时差给农民造成了损失,同意一次性赔偿4个农民经济损失共计1万元。
这是今年年初以来慈溪农村消费维权联络员主持调解的金额最大的一起案例。据悉,自2004年10月开始,慈溪工商分局、消保委全面启动了消费维权监督网络建设。截至目前,已建成以慈溪市消保委为中心,21个镇级消费维权监督站、402个消费维权监督点以及402名消费维权监督员组成的三级消费维权群众监督网络,并覆盖到慈溪市所有村。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一批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