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行不义必自毙。本报曾经报道的“水果大王”潘宝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法骗取多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潘宝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万元,责令退赔其犯罪所得1281万元。
编织谎言骗钱
市中院刑事判决书上载明,在2006年3月至2007年6月的1年多时间里,潘宝富多次以资金紧张、投资开发地块、租赁房屋等理由,从19位被害人中骗取人民币1000多万元。
比如,在2006年3月至2007年2月,潘宝富以投资水果市场、投资开发本市某木材加工厂地块等为由,先后9次共骗取郑某某、朱某某等人民币83万元,先后6次共骗取乐某某人民币133万元。
2006年6月至2007年4月,潘宝富以投资开发本市某木材加工厂地块、买车为由,先后12次共骗取周某某人民币161.5万元,2次骗取包某某人民币104万元,多次骗取郑某某人民币140万元。
2006年11月至2007年5月,潘宝富以投资建造大楼等为由,先后6次共骗取袁某某人民币68万元。
2006年11月至2007年6月,潘宝富以支付某部房屋租金、投资开发本市某木材加工厂地块为由,先后8次共骗取朱某某人民币205万元。
2006年12月至2007年4月,潘宝富以花木市场进货和购买地皮为由,先后4次共骗取孙某某人民币33.5万元。
2007年1月至2007年6月,潘宝富以投资房产等为由,先后骗取钱某某人民币50万元。
2007年5月至2007年6月,潘宝富以投资开发地块等为由,先后多次共骗取傅某某、潘某某、胡某某人民币175万元。
2007年6月,潘宝富以投资为由,骗取蔡某某人民币78万元。
赌博输钱借高利贷
潘宝富曾被坊间称为 “水果大王”,确实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据他供述:原来家里存款大概有七八百万元,都被其用于赌博和还高利贷了。从2006年新年过后,他已经无能力归还欠款及高利贷的利息。
定海区公安分局一位负责人说,2007年10月23日,潘宝富到他办公室,对他讲因赌博输钱借高利贷,后被高利贷利息盘死,到处借钱,出逃后无能力还款,并表示愿意接受公安机关处理。
2007年10月24日,定海区公安分局电话通知潘宝富接受询问,同时立案。11月2日被定海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5日被逮捕。
面临第三次牢狱
今年48岁的潘宝富是定海人,曾因犯流氓罪于1985年2月16日被定海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后又因犯流氓罪于1994年5月17日被定海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1997年9月13日释放。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3月至2007年6月,被告人潘宝富因赌博输钱后借高利贷而背负巨额债务,明知自己已无偿还债务能力,却隐瞒负债事实、编造投资房产开发等虚假借款理由,多次诈骗他人钱财,共骗得人民币1281万元,用于赌博、支付利息和个人挥霍等。
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对潘宝富作出了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