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海曙区民事纠纷调解室在海曙区人民法院正式挂牌,它由当地司法局和法院联合设立,其主要工作职责是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对即将进入诉讼程序的离婚、民间借贷等八种民事纠纷作最后调解,以避免矛盾的复杂化。它也标志着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之间成功实现了对接,为建立多元化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迈出了创新步伐。
创新调解手段的新成果
一般意义上的人民调解(亦称民间调解),是指基层人民调解员在法律的框架内,通过对纠纷双方的调处,促使他们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解决纠纷的一致意见。据有关部门统计,最近几年,我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每年所受理的各类纠纷都超过3万起,调解成功率高达95%,为社会的稳定发挥了独特的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鼓励各级法院在已有的司法调解体系下,完善和创建新的调解手段,以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在法院建立人民调解室正是这种探索的一个新的重要成果。
人民调解员出手化解可能的诉讼纠纷
去年8月,宁海县人民法院与当地司法局合作,首先在我市启动了在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室的试点工作,今年6月,该院岔路人民法庭在管辖地人民调解组织的支持下设立了调解窗口。镇海区人民法院则聘请经验丰富的退休法官,对准备起诉的民(商)事案件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室是司法行政部门设在法院的直属派出机构,由法院对其进行业务上的指导。当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准备起诉时,法院立案庭的法官根据具体情况将部分案件移交给调解室,由人民调解员对双方进行调解,它属于人民(民间)调解范畴。
据法院立案庭负责人介绍说,由人民调解员出面进行调解,许多时候要比法院审理具有更大的优势。一些民事案件的当事人虽然将纠纷诉至法院,但实际上他们并不希望通过这样激烈的手段来解决纷争。由于调解员们对乡情的熟知和对纠纷双方心理的了解,因此,更容易获得当事人的信任,创造平和的调解气氛,促使双方达到统一的认识。
调解室的另外一项工作是受法院委托,对进入诉讼的案件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由法院制作成正式的调解书,其法律效力与由法官主持调解的完全一样。如果调解不成功,仍在规定期限内法院进行审理,但经过委托调解的双方当事人,在进入正式的庭审时,其原先的对抗情绪会大大减弱。
缓解法院压力,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
目前,各类民事纠纷日趋增加,且越来越复杂,司法资源的短缺与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的矛盾日显突出,与此同时,当事人付出的诉讼成本也越来越高。海曙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惠珍认为,调解工作室进驻法院,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的优势,不但减少了诉讼量,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也能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降低诉讼成本,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据统计,宁海县人民法院调解室成立至今一年,已调解成功民事案件55件。镇海区人民法院特聘的人民调解员,今年前七个月成功调解了66起民事案件,占该院全部民(商)事诉讼案的5%,加上之后的司法调解,该院有近四成的民事诉讼纠纷通过调解解决,效果非常明显。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标志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