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在伏休期出海捞一把,不料船到渔场还没下网,就被渔政船捉住。8月23日,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依法对违规带拖网出海作业的“浙路渔06819”号船作出处罚决定,没收该船渔网两顶,并处罚款4.9万元。该船两名船东“偷鸡不着蚀把米”,感慨教训深刻。
8月18日下午1时许,普陀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所属“中国渔政33122”在小板门附近海域巡航时,发现一艘渔船形迹可疑,遂靠拢该船检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船甲板载有国家禁止在休渔期上船的单拖网,立即责令船主停止作业,并将该船押至指定海域接受调查。
据悉,“浙路渔06819”系台州路桥籍的潘某和吴某两人合伙经营。进入伏休期后,他们怀着侥幸心理,低价购置了单拖作业网具,并雇了几个渔工,想出海从事拖网作业,非法牟利。该船于8月17日带单拖作业网具从路桥金清港出海,次日到达我市的小板门附近海域,正准备下网作业时,被渔政船抓住。
我国渔业法律法规规定:在禁渔期,渔业船舶和个人不得携带禁止作业的网具出海。违者视同非法捕捞作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