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福建人王某和刘某给别人运送假烟,不料,货车从福建省云霄县行驶到桐乡时,被桐乡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联合高速公路交警查获。8月21日,王某和刘某因非法经营罪双双被判了刑。
王某有两辆货车,专门用来搞运输,其中一辆自己开,另一辆雇司机刘某开。今年2月18日至25日间,经过一个名叫张新洲的人介绍,王某和刘某一起从福建向江苏常州、昆山两地运输过两次假烟。开始,刘某不敢上路,但经过货主一番说教,心存侥幸的他运了两趟,见没有被查到,而且又赚了不少运输费,于是胆子大了许多。后来,张新洲又一次给王某打电话,说有货物需要运到上海。随后,王某和刘某两人分别开着两辆货车前往指定地点装货。货物装好后,王某收取了14800元运输费,而且也知道了运输的货物是假烟,但他还是和刘某开着车子上路了。
临走的时候,货主给了他一张手机卡,要求他只能接听不能拨打。此后,王某和刘某就按照别人通过这个手机号码指示的行车路线,绕道从福建漳州、龙岩及江西瑞金、于都、南昌进入浙江。3月3日凌晨,王某和刘某行至沪杭高速公路桐乡段时,被桐乡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联合高速公路交警查获。执法人员从两辆车上查获了“中华”、“红双喜”、“三五”等33个品种的卷烟,共计46820条。经浙江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别检验,这些卷烟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总价值达2980681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和刘某明知他人从事非法销售假冒伪劣卷烟活动,但为了牟利,仍帮助他人运输假冒伪劣卷烟,涉案价值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遂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