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至今日,在宁波天一论坛股网金来论坛上,还常有网友发帖感慨,在宁波家喻户晓的天一证券,为什么悄无声息地消失了?原来天一的营业厅,为什么都出现了“光大证券”的字样?
坊间和网友猜测不一,有说是“天一”被“光大证券”收购,也有说“天一”出现重大经营问题倒闭了。
那么到底是什么打倒了天一证券?这个缠绕很多宁波市民近两年的疑问,现在终于有了一个明确答案。
昨天,宁波市海曙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宁波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5名高管提起公诉。
短短6年,该公司以“保底付息”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8亿元人民币,这是目前为止,我省最大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天一承诺的最高收益率达10%
事实上,“保底付息”这一行为,只有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例如银行、邮政储蓄、信用合作社才能开展,证券公司并无权向客户做出这样的承诺。
宁波证券公司(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在1999年3月出台了《宁波证券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中,允许采用向客户承诺固定收益率的方式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当时承诺的最高收益率为8%。
2001年3月,宁波证券公司名称正式变更为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其委托理财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向客户承诺的最高收益率也上升到10%左右,比银行的利率高出了好几倍,这意味着,你只要投入100万资金,一年后,你的钱就会变成110万,回报如此丰厚,许多投资者纷纷加入。
为了规避证监部门的监管,宁波证券公司在合同形式上采用分签主合同和补充协议的方式,在补充协议中体现“向客户保证资产本金不受损失获取的最低受益的承诺”。
投资者中有许多“拖拉机户”
2004年,中国证监会加大了对证券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监管力度,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由于资金严重短缺,只能与部分客户续签委托理财合同来缓解到期理财本金的兑付问题。
为了解决资金来源,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2004年至2006年间大量开展了“保本付息”形式的三方监管业务,吸收了很多资金。
由于既要保证投资者的收益率,还要保本,一旦股市出现风险,公司只能靠继续吸收公众存款,来弥补之前的漏洞。如果找不到足够的资金来兑付到期客户的本金和收益,公司便无以为继。2006年7月,公司终于不堪重负倒闭。
从2000年到2006年7月间,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累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8亿余元。其中,通过委托理财业务吸收资金为30.6亿余元;通过三方监管业务吸收资金为7.4亿余元。
事实上,涉及的500多个投资者中,一个账户并不仅仅代表一个人,其中有许多是“拖拉机户”。“拖拉机户”是指有些人自身存款不多,为了赚取更多的钱,只好鼓动亲戚朋友一齐加入,一个账户下,往往聚集了几十个人的存款。
像本案中,人数最多的拖拉机户有47人,如40多岁的老李(化名)连自己准备做心脏搭桥手术的10多万元也投进去了。
另据了解,现在这些投资者已经拿回了当时投入的本金。
海曙区检察院认为,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保本付息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38.1516亿元,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相关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专家说法
法律对证券业的监控力度
正在不断加强
因为种种原因,在前几年,确实有不少证券界的个人或机构为了开拓更多的业务渠道,会不顾法律规范铤而走险。
而从2006年开始到现在,法规制度不断完善,监控措施力度也不断加强。比如刚刚结束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对刑法进行了修改,其中明确对金融从业人员的“老鼠仓”行为作出了具体处罚规定。还提到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被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这种就是用法律的手段来遏制业内的违法行为。
天一证券事件,给很多人都上了一课。无论是市场监管部门还是证券从业机构,包括普通投资人,都应该在自己身上找出问题,好好反思。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证券市场上,这个道就是规则,就是法律和行业规范。不光证券从业者和政府监管要遵守规则,作为投资者,也要符合法律规范去进行恰当的投资行为。
这个事件中,无论主合同还是补充协议,都不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内,一旦发生异常,资金受损是必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