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舟山市律师—公诉人辩论赛在定海东门里招待所五楼会议室举行,辩论席上6名律师和6名公诉人“捉对厮杀”,根据虚构案情展开辩论。有意思的是,6对辩手中有5对辩手转换角色,站在自己工作立场的对立面进行辩论,双方妙语如珠,台下评委嘉宾不断点头称赞,观众掌声雷动。
许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吗
虚构案情:一天清晨,许某见丈夫顾某在儿媳妇黄某的衣服内拿猪圈房钥匙,怀疑丈夫和儿媳有不正当关系。许某便想考验一下儿媳。当天晚上12时许,许某扮成顾某的模样闯进黄某房间(黄某丈夫在外打工)“强奸”黄某。黄某见“公公”来行奸,便奋力反抗,咬伤许某中指后连夜逃回10公里外的娘家。黄某将“公公行奸”的事哭诉给父母后,乘人不备自尽。
浙江桀言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杰说,在主观上,许某应该可以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在客观上,许某用“公公行奸”的方式对黄某实施了侮辱性的加害行为,结果造成被害人死亡。黄某的死亡和许某的加害行为构成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许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璐不同意董杰的见解。他说,从远古的 “神明裁判”到现在的 “证据裁判”,法制不断健全,确定了罪与非罪的标准。纵观本案,许某的假意试探行为不会造成黄某失去性命,错误行为不一定是犯罪,善除恶者察其本,黄某之死完全是个意外。因此,许某的行为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张某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吗
虚构案情:38岁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是某国有银行主持工作的副行长。2000年3月,他妻子吕某的公司急需一笔资金,吕某让张某想办法解决。张某考虑到吕某公司不符合贷款条件,不能违规贷款,于是和关系密切的一国有公司老总徐某商定,先由徐某向张某所在银行申请贷款3000万元,由张某批准放贷后,所贷款项再由徐某全部无息借给吕某。6个月后,吕某公司资金状况好转,她将3000万元款项通过徐某公司如数归还给银行。后徐某因事向纪委举报,导致案发。
浙江震舟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盛军作为正方,提出张某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定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陈斐作为反方,认为张某的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两人就此展开激烈辩论。
徐盛军说,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张某通过徐某公司合法贷款,最终达到将银行公款为其妻子公司所用的目的,张某的行为完全符合刑法规定的挪用公款罪犯罪要件。
陈斐反驳说,张某公务员身份不容置疑,但是张某的行为只是将贷款放给符合条件的贷款人徐某,侵犯了哪个公款的使用权呢?徐某获得贷款后,资金借给吕某使用,这和张某无关而且不受张某制约,徐某与吕某之间的借款,属于民事关系。张某没有贷款给不符合条件的吕某而贷款给符合条件的徐某,可见张某对手中的权力是慎重的,对国家财产是保护的,张某的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评委:希望下次辩论更精彩
律师和公诉人在法庭外举行辩论赛在我市是第一次,组委会对最佳辩手和优秀辩手进行了奖励。本次辩论赛由市司法局主办,市检察院协办。辩论赛结束后,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院长于世忠代表评委组进行了综合点评。
评委组认为,尽管控辩双方角色有转换,但大家准备比较充分,善于运用逻辑,双方对案件的辩点把握比较准,所以辩论过程比较精彩。从辩论中可见,双方辩手知识面比较广,检方专业特长有所彰显、律方的广泛性也有拓展。此外,组委会提供的6个案例的答案并不明确,形成了可辩性,控辩双方均利用了这个空间。
同时,评委组也提醒双方辩手,辩论赛和法庭上的控辩有所不同,辩手使用的语言不必和在法庭上一样严谨,而应该更有激情。于世忠详细指点了辩手们缺乏的一些辩论技巧,并希望他们能在下次辩论中有更精彩的表现。
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钟达对这种转换角色的辩论深表嘉许,希望大家通过庭下互换角色的辩论进一步锻炼基本功,找出控辩双方各自需要提高和深入思考判断的地方,让检察官更准确地判断证据和使用法律,促使律师为社会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服务,共同为我市构建法治社会作出贡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伟民、市政协副主席夏黎明观看了辩论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