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不得接受案件利害关系人宴请、健身美容;不能与律师同行、同吃、同住……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推出4项廉政制度,在全市法院刮起抵制“熟人社会”潜规则的廉政风。
有人打招呼要报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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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找“关系”、“挈篮儿”,温州人早已习以为常。这使得法院也处在了法律与人情的风口浪尖上,甚至个别法官因此落入法网。
“应该说大多数人找关系都是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市中院有关负责人说,但办案法官遇到老同学、老同事、老战友、老领导上门来说情,会无形中产生压力,影响司法公正。
为刹说情之风,抵制人情案、关系案,市中院制定了《关于抵制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规定法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不得私下接触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涉案关系人;不得向下属承办案件法官就个案私下打招呼,施加任何影响;对各种涉案反映人(含有关部门领导)可告知采用书面形式转达涉案请求。当然,法官之间更不准过问不属于自己审理或分管的案件。
市中院还建立案件说情登记制度。对有向经办案件法官打招呼、递条子的均要向本庭领导报告,并填入《案件说情登记表》。市中院刑二庭为避免说情人员事先与合议庭成员打招呼,明确规定庭长可视情况临时指定合议庭组成人员。
对违反该规定的,经查属实,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或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群众多次投诉、造成不良影响,虽没有证据证实,但本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将给予诫勉谈话;必要时,将其调离岗位。
禁法官律师同行同吃同住
很多时候法官出问题,与律师有着千丝万缕关系。市中院为规范法官与律师的关系设置了10条“高压线”。全市法官不准与律师打麻将或通过其他赌博方式收受律师的财物;外出办案不准与律师“三同”(同行、同住、同吃)等“十不准”规定。
市中院刑一庭甚至规定,该庭干警不得参加律师事务所、中介机构和可能与自己正在审理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企事业单位组织的座谈、研讨、开业或庆典等活动。
购房买车要向单位报告
此外,市中院还制定了《关于加强对法院干警业外活动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规范干警业外活动,今后法院干警家中若购房买车都得向单位报告。
根据规定,法院干警不得接受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亲友以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或单位的宴请,或提供的娱乐休闲、旅游度假、健身美容等活动;不得向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亲友以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或单位借钱、借用或索要交通工具、通讯工具以及其他物品。
法院干警个人生活实行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如购置房屋、汽车的;报告人应当在事前或事发后3日内如实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各部门要指定专人(纪检监察联络员)做好登记,重要情况应同时报告分管领导和政工部门、纪检监察部门。
记者 潘贤群 通讯员 钟轩进入论坛讨论(温州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