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停在酒店或超市门口的车子被偷,车主找商家索赔时,商家往往会理直气壮地说:“免费停车,自负保管责任”。这话听上去好像有点理,有的消费者只好自认倒霉。免费停车,车子被盗,商家到底有没有责任呢?咱们今天来看看余老伯打的这场官司,或许有借鉴意义。
去年9月16日,70多岁的余老伯开着一辆电动自行车到杭州联华华商集团联华超市温州南国连锁店购物。到了超市门口,在一保安引导下,他把车子停放到超市入口处的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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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完东西,从超市二楼乘电梯下来,隔着玻璃就看见有人在撬我的车子。”余老伯说,他一边喊“抓贼”,一边赶紧下楼,但电动车还是眼睁睁地被偷走了。
余老伯认为超市方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超市工作人员说,他们已在停车场挂出了“免费停车,自负保管责任”的条幅,无需承担责任。
余老伯不服气,到鹿城区消费委投诉。经多次调解,超市方面同意给予经济补偿200元,但余老伯觉得不合理。于是,他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2200元。
该超市在法庭上做了辩解,理由似乎非常充分:一、没有证据证明余老伯将其车子停放到超市门口。二、即使其车子确实在超市停车场被盗,但超市已在停车场设置了警示标语,且是免费停车,无需承担责任。三、余老伯已报警,此案该由警方负责侦查。
法院工作人员从派出所了解到,当天余老伯的电动自行车的确在该超市门口被盗。
法院经审理认为,超市为前来超市购物的消费者提供免费停车场所,目的就是为了吸引消费者,因此,提供免费停车场的行为可认定为经营者为消费者设立的一项服务设施,虽然是免费的,但仍然应当为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提供保障,超市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鉴于超市设立警示标语,已尽告知义务,法院酌定超市方面赔偿余老伯60%的损失,也就是1320元,一审判决生效3日内赔付。这正是:
责任是个谜,
老伯问到底。
横幅非“金牌”,
商家要明理。
贤群 潞珐进入论坛讨论(温州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