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7日讯
保单更换之后真的会出现三个月的“真空期”吗?是两家保险公司在寻找理由,还是保单条款确实存在漏洞?为什么投保人按时投保,却拿不到应得的赔付。是不是所有的学生平安险都存在这个问题?今天,记者请保险业内人士和律师分析一下。
记者首先咨询的是国内另外一家知名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这位业内人士语出惊人!虽然两家保险公司都有不赔付的理由,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两家保险公司却都有理赔操作的可能。
先来说说第一任保险公司,中国人寿。据这位业务员说,通常,商业保险公司遇到这种情况,都会启用一种所谓的“绿色通道”,叫作“通融赔付”。
国内某知名保险公司业务员:“通融赔付适用于保险员和被保险人对于这个保险条款的理解不同的情况……”
陈垚家人认为,应该按照女孩第一次去看病作为事件的起点,而中国人寿却认为要以实际住院日期为准。关于这一点,当初保险业务员也没有和陈垚家人解释清楚,所以这种“通融赔付”也应该适用于陈垚。不过“通融赔付”是由于行内竞争而形成的“潜规则”,是不可能明确写到保单条款中的。
再来说说第二家保险公司,中华联合。从这位业内人士和昨天记者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了解到的情况来看,学生平安险在实际操作时,存在一种特殊现象。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戴先生:“学生平安险比较特殊,一般就算换了保险公司也算是续保的。”
国内某知名保险公司业务员:“如果是续保,就没有90天的免责期……”
但是这种特殊的操作现象同样也是行业竞争的结果,并不受保单条款的保护。现在中华联合要按照保单条款来办事,自然也不会提及。
同样一张条款,不同的保险公司总能读出有利于自己的内容。但是作为被保险人,作为普通百姓,对于保单条款的理解又怎么会如此深刻呢?现在陈垚一家人遇到了这样的困境,法律能够给他们什么样的帮助呢?记者咨询了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的王斌律师。
另外,关于昨天中华联合财险提到的陈垚的第二张保单是无效的,他们可以取消投保,退还保险金这一说法,王斌律师持否定态度:“投保人不是恶意投保,他们无权单方面取消保单。”
各个商业保险公司针对学生平安险制定的保单条款都是经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所以内容基本都是一致的。作为这张保单条款摹本的制定者,保监部门是如何看待这三个月的“真空期”的呢?按照他们的理解,这笔医药费用该由谁来赔付?我们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