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7日讯
陈垚的两张保单期限分别是2006年的9月1号到2007年的8月31号和2007年的9月1号到2008年的8月30号。前一个保险公司是中国人寿,后一个保险公司是中华联合。而陈垚第一次去医院检查正好是2007年的8月31号,确诊是在2007年的9月3号,住院是在9月13号。
按照陈垚家人的理解,得病是在哪段时间里,就应该找哪个保险公司。那么,陈垚得病是在2007年的8月31号之前,于是记者首先来到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程女士:“疾病保险是有这样的规定的,要以住院时间为准,她住院是在9月13号,出保了……”
按照中国人寿湖州分公司程女士的说法,这份保险的疾病保部分,要以被保人的住院时间为准。而且她也出示了相关的保单条款。这么说来,陈垚的这笔医药费该由下一任的保险公司来承担。随后,记者马上找到了中华联合财险安吉支公司,负责人汪经理又给我们灌输了另外一个概念,叫作90天免责期。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公司副经理汪斌:“按照规定我们有90天的免责期的,这个是有规定的……”
汪经理也在同一张保单条款上,找到了支持他这种说法的相关规定。这下,问题就出来了。两家保险公司都说是按照条款办事,而投保人也没有脱保,可是这笔医药费怎么就没有人承担呢?
按照两家保险公司的说法,记者可以得出这样的推论,2007年9月1号陈垚更换保险公司之后,如果在这一年的9、10、11三个月份里生了大病,住了院,两家保险公司都是有理由不去赔付的。这三个月不就成了保险的“真空期”吗?难道投保人买了12个月的保险却只能享受9个月的权利,对于这样的状况,保险公司怎么看?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戴先生:“确实是存在这样的真空期的……”
不仅如此,接下来陈垚后续的治疗费用,中华联合财险也不会赔付。他们认为,陈垚的这种状况不在投保的范围内。陈垚的投保是无效的,他们可以全额退还保险金。
保单更换之后真的会出现三个月的“真空期”吗?是两家保险公司在寻找理由,还是保单条款确实存在漏洞?为什么投保人按时投保,却拿不到应得的赔付。是不是所有的学生平安险都存在相同的问题?我们将继续关注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