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8日讯 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民工子女学校、大力提高民办教育质量——这是温州市近日下发的《关于温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管理试行办法》中的信息。今后,对全市各地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除公办学校接纳为主外,还将辅以独立设置的民工子女学校。
温州市义务教育阶段的新温州人子女超过20万人。据《试行办法》,年龄在6周岁至15周岁,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且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温州市已取得居(暂)住证并居住1年(含)以上,同时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有相对固定居所的少年儿童,可在温州市申请接受义务教育。
目前,温州市有959所公办学校、100所民办学校、156所独立设置的民工子女学校接纳这些“小新温州人”,公办、民办的比例约为8:1。为充分利用有限的教育资源,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顺利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在外来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地区,将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独立设置的民工子女学校。
对独立设置的民工子女学校,各地教育部门将加强管理和监督,至少每学期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指导,以进一步规范其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各地还将建立相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奖励或补助接受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较多的公、民办学校。对民办民工子女学校,在校舍建设、教学仪器设备配备上将会予以适当补助。
继日前《民办学校教师依照公办学校教师标准落实“五险一金”政策的实施意见》出台以后,《试行办法》又提出,民办学校的教师,将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在师资培训、教研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的同等待遇。对在民工子女学校长期安心从教、成绩优秀的教师,还要予以表彰。对专门招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学校教师,在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方面将予以一定的政策倾斜,以进一步加强民办教育的师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