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9日讯
原本他是被欠薪的受害者,最后却因为一时冲动打砸财物,被宁波海曙公安分局刑拘。
7月21日,45岁的谭金肖(化名)到位于环城西路北段的真汉子大厦工地打工。他说当时与项目经理达成口头协议:包吃包住,60元一天,但如果做得不好,工地方有权随时辞退谭金肖。
没想过订一个正规的书面合同,谭金肖就上工了。干了35天后,项目经理忽然对他说:“你干活太散漫,我们不要你了。”
因为有约定在先,谭金肖也无话可说,可在结算工资时,双方发生了争吵。
项目经理工地方称当时谈妥的价格是50元一天,但谭金肖说自己明明记得是60元一天。争执不下时,谭金肖报了警。
双方谁也不肯让步,民警当晚调解没成功。双方答应第二天继续谈。
8月27日上午,谭金肖再次来到工地。项目经理答应,按55元一天结算工资,另外再补贴路费100元。如此算来,谭金肖到手的钱比原先说好的少了75元。
谭金肖还是不服:“这不是钱的问题,是信用问题。他们不讲信用,我也不接受他们的条件,宁可不要这笔工资。”
离开后谭金肖越想越气,中午12时又回到工地,捡了根铁棍,跑到大厦的16、17、18层,狠狠砸向玻璃幕墙。3层楼面东南方向的三十几扇玻璃幕墙,面积有50平方米左右,全部被砸碎,价值近两万元。
当天下午,谭金肖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刑拘,工地方要求他赔偿两万元。
“我是一时冲动,现在想想确实不应该。”但他仍然坚持自己的观点,“说好了60元一天,就不能反悔。他们这样做是侮辱我。”
警方借谭金肖的事提醒务工者:打工时为保障个人利益,必须与用人方制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口头协议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