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3日上午,市民蒋某与妻子乘坐中国东方航空MU5643次航班从上海飞往舟山。由于旅途劳累,飞机起飞后不久,夫妻俩都睡着了。
一个小时左右,飞机安全飞抵普陀山机场。下飞机时,蒋某感觉自己的公文包好像被别人动过,打开一开,发现公文包里1万余元现金少了一大半,当即就报了警。
警方马上立案侦查,对乘坐此次航班的其余32名旅客逐一进行身份核查,发现其中一名叫“祝忠胜”的乘客身份证是假的,此人有很大嫌疑。随后,警方从他的行李箱内发现了三张名字各异的身份证。审讯中,化名为“祝忠胜”的山西省大同人张某交代了在飞机上窃取他人财产的犯罪事实,总共15000元。蒋某说自己只被偷了9000元,6000元不是他的。
此时,警方恰好接到了一个姓许乘客的报失电话。
张某交代,他乘坐这趟航班目的就是为了行窃。飞机起飞不久,见蒋某夫妇睡熟,他就起身走到他们的座位后面,小心地打开行李架,将那只公文包拎了出来。见里面有大量现金,就从中抽取了一叠,尔后将包放回原处。接着,又采用同样方法,从13排F座乘客许某包内窃得一大叠人民币。
警方调查证实,张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04年2月27日被义乌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4月21日,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向普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又伪造居民身份证并使用,其行为分别构成盗窃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鉴于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罪,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6月23日,张某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7月10日,二审法院驳回了张某的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