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在线讯 “社区矫正给了我幸福的家庭,使我的生活充满阳光,走出了阴霾;使我的世界充满美满幸福,不再悲伤;是社区矫正给了我生活的信心和勇气,给了我‘第二次生命’,让我体会到了世间一切都充满了美好。”这是桐乡市洲泉镇社区矫正对象沈某近日在自己的矫正小结中写的一段心里话。
沈某是洲泉镇金家浜村人,1988年1月因违法犯罪,被判刑4年6个月,1993年刑满释放后回到原籍。看到自己的哥、姐均已成家立业、生活美满,而自己一无所有,便产生严重的自卑心理,于1999年重新违法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沈某因在监狱表现较好,2007年9月被提前刑满释放。当沈某见到久别重逢的父母亲时泪流满面,诉说着思念之苦,父母亲也将政府对其家庭的关怀原原本本告诉儿子,劝其浪子回头,重新做人,报答党和政府的恩情。
洲泉镇司法所在接收沈某为社区矫正对象后,进行人性化的教育与管理。帮助解决沈某家中的实际困难。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到沈某家中进行走访,了解家庭情况,为解决他家中的困难,先后二次协调村委会拿出2500元,照顾沈某家中的生活补助;积极支持沈某自立根生。在司法所和村委会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多方的协调沟通,为沈某找到了一份工作,沈某非常高兴。
不久之后,沈某有了极大的转变,在工作中勤奋努力,待人诚恳,得到了单位领导的认可,将沈某转为正式员工。因为沈某工作踏实,为人厚道,在工作期间赢得了一同事牵线做红娘,50出头的沈某迟来的爱情之花也即将开放,然而,当女方得知沈某二次服过刑时,坚决反对这件婚事,尽管沈某多次表示自己已经痛改前非,但女方的亲戚和儿子坚决反对这件婚姻大事,此事致使刚刚开始对未来生活充满信心的沈某再度陷入苦恼之中,对生活再次感到失望。
洲泉镇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多次到女方家耐心细致做其儿子和亲戚的工作,并开门见山地说:沈某虽然以前做了一些侵害国家、集体利益的事,受到了法律制裁,但党和政府对其不抛弃,不放弃,从生活上关心,就业上扶助,心理上减压,使其重新扬起生活的风帆。经过多次苦口婆心的劝说,周女士终于同意了婚礼,沈某更是激动万分,两人共同向司法所工作人员深深地表示感谢。
沐浴着爱情的阳光,沈某像变了一个人,不仅能够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制度,主动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中学习和公益劳动,而且还经常助人为乐做好事。在今年元月下旬下大雪时,道路被阻,车辆行人无法正常运输,沈某主动扫雪,清理公路,并把家中的稻草柴禾拿出来,铺在桥上防止打滑,四川汶川大地震后他又主动捐款,8月上旬到洲泉中心医院看病时,遇到了一外地新居民,自行车被盗,无法返回工地,沈某二话不说,将自己的自行车借给他使用,自己步行到家,当有人说他傻时,他却说;“我现在的一切都是政府给的,我要多做好事回报政府,回报社会,我要用自己的行动洗刷过去的耻辱,让社会了解我,是社区矫正给了我“幸福的家庭”,我要做一个有益的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