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来浙江打工的江西人郑某没有想到,在所有权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己挖了一片泥土去完成自己的填埋工程也属盗窃。近日,郑某由于盗窃泥土,被平湖市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今年上半年,郑某接到一笔大生意,为平湖市广陈镇某工地填2000多立方米的土。4月初,郑某在广陈镇西河滩参与拆迁工作时,向对方提出用卖拆迁后的渣土钱抵他拆迁的工钱。得到肯定答复后,郑某叫来车辆将工地表面的渣土挖走,随后郑某又指挥工人偷偷向下挖1米深左右的泥土,并将泥土运到了填埋工地上。
由于挖地过深导致该处未拆的房子地基松动,甚至有河水上漫的情况,西河滩群众向有关单位举报。由此,郑某偷泥的事情败露。经法院审理查明,郑某共窃取了西河滩空地上的泥土1157立方米,价值6363元。案发后,郑某主动向广陈镇人民政府缴纳泥土款3.3万元。
平湖法院审理后认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国家所有的泥土资源,价值6363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郑某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并能积极赔偿经济损失,因此法院依法对其适用了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