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30日讯
获救溺水少年的“翻供”,让已故少年刘灏的“见义勇为”被打上无数问号。去年12月,永康市授予云南籍少年刘灏“见义勇为”称号。此后,刘灏父母将被救者父母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补偿刘灏见义勇为身亡所造成的损失。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被救者父母刘世文夫妇矢口否认刘灏救人。
今年5月,永康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被告补偿原告损失115363元。被告不服,向金华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记者昨天了解到,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去年8月21日下午,16岁的云南少年刘灏和弟弟刘鸣,与刘世文、黎绍书夫妇的大儿子刘承稳、二儿子刘承鹏前往永康江里捉鱼。4点11分左右,永康市公安局西城派出所接警,称永康江中有一小孩溺水。民警赶到事发地后组织群众打捞未果,见到正在打捞儿子的刘世才,从他处获悉出事小孩名叫刘灏,16岁,是因奋勇救同伴而不幸溺水。
据西城派出所当时出警民警透露,出警时他们并没有对双方当事人的3个儿子作询问笔录。据了解,当时媒体报道的救人事实,主要依据是被救者刘承稳的口述。
在授予刘灏“见义勇为”称号档案中,有当时媒体的报道、刘灏父亲刘世才的询问笔录、永康市公安局西城派出所出具的出警经过等。永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就是依据这些材料授予刘灏“见义勇为”称号。
但在刘灏被授予“见义勇为”称号后,刘承稳有了不一样的说法,他说与刘灏一起走往江中央时,因江水已漫至他胸部,他就转了回来。等他转身看刘灏时,发现刘灏已在江中一浮一沉,后来不知去向。
由于江面离岸边较远,县城目击者也无法确定当时刘灏是否因救人而亡。
刘世才告诉记者,儿子出事后,刘承稳的父母仅支付了2000元打捞和安葬费,但自己因安葬儿子花去了近两万元。为此,他想向对方再拿一点补偿费,但遭拒绝。一气之下,刘世才将对方告到上法庭,两家由此交恶。
刘承稳父母表示,之所以不给补偿费,是认为刘灏“见义勇为”有假,并说因为刘灏生前参加了人身意外保险,为方便刘灏的父母索赔,刘世文才同意让儿子刘承稳、刘承鹏说刘灏是因为救刘承稳而牺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