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市民叶先生的车去年已通过年审,近日他突然被告知该车在年审前仍有3笔共计450元的违法款未缴,需缴纳8000多元的滞纳金。“车子既然违法在身,为何车管所年审时不告知?”叶先生对此满腹疑惑。
去年8月27日,叶先生开车到车管部门年审,车管部门审查后告知“车子已无违法记录”,叶先生顺利拿到了年审证明。今年7月,他因违停到市交警支队一大队接受处理,被告知车子在年审前曾有3笔违法罚款未缴,得先缴8000多元的滞纳金。叶先生认为相关部门审核时应该有提醒的责任。据交警分析,可能是叶先生只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却未到银行缴款才“生”出了这笔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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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车管所车管科相关工作人员告知,年审检查的是车子是否有违法记录,而不是车主是否已缴纳违法款。只要车主年审前已到交警部门接受违法处理,车管所的网络上自然也就检查不到相关的违法记录。对此解释,叶先生并不认同:“违法记录也应该包括是否仍有未缴罚款在内,工作人员检查时应对此项进行具体查询并告知。”
“车管所对此不存在任何责任,也没有任何义务提醒车主缴纳欠款。”市车管所一工作人员说。不过,针对目前屡屡出现的滞纳金问题,该工作人员坦言,目前一些系统不是很完善,类似的“提醒”可能是大势所趋。
温州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刘芳雄认为,叶先生因“疏忽”导致滞纳金大量增加,有错在先应引以为戒;不过,作为相关职能部门也应从人性化执法角度出发,采取更加便利当事人的措施,这样类似的纠纷会减少很多。此外,相关部门之间也应加强联系协调,以减少当事人不必要的麻烦。曹曙婷 邹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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