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婴被弃医院楼道口》后续报道
图中被圈出的女子就是弃婴者。
出生才两三天的女婴,被遗弃在公厕内,居民争着要领养,“厕所女婴”在弃与争之间感受人间冷暖(详见晚报8月26日7版报道)。
3个月大的女婴左眼球破裂,母亲抱着她去医院,但听完医生的话后,母亲犹豫了,在医院走廊内徘徊了许久,最终还是狠心地将女婴遗弃在楼道口。当时,母亲抱女就医的画面被医院的监控设施拍了下来,目前南湖警方与嘉善警方正合力寻找这名母亲。(详见晚报8月28日12版、8月29日7版报道)
这两起弃婴事件经晚报报道后,引起了市民的普遍关注及热议。弃婴之痛,令人唏嘘不已,有人称,弃婴行为是人性的泯灭,更是社会之痛。正当市民沉浸在无尽的思考中时,昨天上午,又有一名中年女子在医院狠心弃婴被监控拍下。
屡发弃婴事件,这背后又说明了啥?
一女子又弃婴
昨天上午10点30分左右,记者闻讯赶到市第一医院。此时,建设派出所民警刚刚将弃婴带走。记者了解到,那名女子弃婴的过程被监控拍了下来。
监控录像中显示:昨天上午9点50分左右,一名中年女子抱着一个孩子进了门诊大厅,其上身穿粉色短袖衫,下身穿黑色裤子,左手还拎着一只棕色皮包。在候诊区,女子坐了下来,不时向候诊的患者扫视。5分钟后,女子起身,抱着孩子径直来到身前不远处、一名背向她的中年男子跟前,言语一番后,撂下孩子,之后拿起雨伞,急匆匆走开。走了一段路,女子又折身,向孩子看了一眼,之后就消失了。20多分钟后,仍不见女子回来,这时,照看孩子的男子觉得不对劲,随后起身找到了保安。
男子是平湖曹桥人,姓莫。他说,当时那个女子称尿急,让其帮忙照看一会儿孩子,他也没多想就抱过了孩子。哪知,女子一去不返。女婴才10个月大,随后,她被带到儿科医生处做了检查。经检查,女婴有疝气,头部畸形,且伴有咳嗽。之后,建设派出所民警赶到,将孩子抱走,并展开调查。
遗弃孩子触犯法律
“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怎么舍得扔掉呢?身为父母的实在太狠心!”近几天,接连的弃婴事件备受晚报广大读者关注,他们纷纷对遗弃孩子的父母予以无尽的谴责。另据了解,遗弃孩子的行为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还将受到《刑法》的处罚。
“遗弃孩子的行为,不仅受良心的谴责,更触犯了法律。”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武介绍说,我国《刑法》有如下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所谓的情节恶劣,是指遗弃后,致使孩子出现死亡等意外伤害,则构成了遗弃罪。
据了解,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弃婴事件为何屡发
屡发弃婴事件,这背后又说明了啥?“如果结婚之前婚检、孕前做好检查,也许就能避免这类残忍事件的发生。”我市卫生系统业内人士认为,被遗弃的婴儿多是有疾病的,此外,遗弃事件多发生在新居民身上,这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婚检、孕检环节的缺失。
一项数据显示,自2003年10月取消强制婚检后,我市的婚检率从原来的95%以上下降至2%以下,新生儿出生缺陷率也从2002年的13%。,上升到2007年的18.5%。。所以,进行婚前、孕前医学检查不仅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配偶、对未来的子女和身边的亲人负责。
生命是宝贵的,孩子是无辜的,弃婴行为必须停止!